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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族贫困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族贫困地区开展
“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民厅[1999]10号 1999年10月15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推进民族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进程,提高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部决定由民族司、人事司、师范司、督导办以及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共同负责实施在民族贫困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请根据“21世纪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计划”和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你省(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1世纪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是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推动和巩固民族贫困地区“普九”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培训重点。它对于改变我国民族贫困地区教育落后状况,提高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精心操作,扎扎实实搞好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
 二、各地要把“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并纳入省(区)教师培训计划之中,使之在民族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培训计划”是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为培训目标,各地要从现有教育基础出发,从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现状出发,根据“培训计划”的目标要求和各省“普九”规划目标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各自的培训计划和目标。
  四、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十分注意结合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突出民族教育的特点,力争通过实施“培训计划”,在使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少数民族教师)综合素质有所提高的同时,使民族教育如“双语教学”的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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