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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1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总行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退休干部的实际,制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总行机关对退休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管理、服务工作由人事教育部负责,有关部室配合。总行机关退休的工勤人员原则上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条 成立总行机关退休干部党支部,支部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由退休干部担任。退休干部党支部直属于机关党委。
  书记负责支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和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学习、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文体活动等。
  第四条 退休干部党支部定期组织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中央金融工委及农发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其他重要的学习材料,使退休干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了解农发行的发展变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五条 退休干部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人事教育部要加强同退休干部的联系,及时了解退休干部的情况,向退休干部通报行内重要情况,请退休干部参加机关的有关活动。做好退休干部的慰问、探视工作。
  第七条 总行机关设立退休干部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报刊、杂志、棋牌等文体设备,为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及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提供场所。总行机关的图书室和健身房在退休干部活动日对退休干部开放。
  第八条 人事教育部根据退休干部的业余爱好和特长,组织他们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联系,组织退休干部参加有关的文体活动和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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