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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督查催办提高办事效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增强服务
意识加强督查催办提高办事效率的通知


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目前,总行各司局、各部门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正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关于进一步转变总行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决定》(银党(2001)91号)精神和人民银行办公工作要求,依照承担的工作职责,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办文、办事、办会等工作效率有较大提高,内部管理得到加强,干部员工的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机关的各项工作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努力下,取得了成绩。
  但是,同人民银行所承担的历史责任和所处的地位比较,总行机关的工作方式、工作效率仍存在不足之处,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比如有的司局在办理金融机构的请示过程中,工作效率低,办理时间尽管长达数月,最后仍然没有明确的答复意见;有的对行领导布置或会议决定的工作,报送的报告不认真审核,敷衍塞责,简单从事;有的对下级分支行的请示事项,相互推诿,不表明意见,造成下级行的工作无所适从;还有的工作人员出差后,不进行工作交接,把急需办理的文件锁在文件柜中,耽误了办理。这些情况反映出总行机关少数单位及少数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严谨,缺乏服务观念,办事效率不高,这些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会给人民银行的工作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树立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发挥总行机关表率作用,努力把各项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根据行领导的指示,现就有关办文、办事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办文、办事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严格执行办文、办事的工作规定。对金融机构或有关方面请示、沟通、协调的事项或来人商洽工作,要认真对待,无论是否可行,都要认真研究并及时予以答复,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拖着不办或互相推诿。上级对下级、领导对下属请示的问题要作出及时明确的批示;下级和下属要主动履行职责,对上级和领导批办的事项要按时完成,署名报告。
  (一)对于国务院交办的文件,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一般件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办理难度大或涉及多个单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国务院有关部委送人民银行会签的文件,如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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