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50号)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我省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青劳社厅发(2002)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简称征缴条例,下同)第十条的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基数的核定是征缴条例规定的,既是审核单位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即将记载的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准确可靠的重要依据。因此,缴费申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必须按征缴条例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不能因征收机构的改变而改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