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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2]3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防止鼠疫传入传出,控制鼠疫疫情发生和流行,提高对鼠疫疫情控制应急能力,现将《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2002年2月22日

  附件:

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引起死亡率高的烈性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将该病规定为国际检疫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为检疫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甲类传染病。鼠疫包括动物间鼠疫和人间鼠疫,人间鼠疫一般由动物间鼠疫传播而来,主要包括腺鼠疫和肺鼠疫。为防止鼠疫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证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在口岸鼠疫疫情发生和流行时能依法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本预案将划分为国外发生鼠疫大流行、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发生鼠疫疫情、国境口岸地区发生鼠疫疫情几种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1.鼠疫应急反应工作组织机构



  在国外发生鼠疫大流行,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发生鼠疫疫情时,成立鼠疫疫情应急反应控制临时工作组,临时工作组由技术小组、联络协调小组、后勤小组、治安小组组成。发生鼠疫疫情时,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局、分支局及临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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