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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比较稳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截止2月25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0起、死亡314人,其中:煤矿7起、死亡133人,道路交通11起、死亡153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即将召开,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遵照国务院的部署,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确保“两会”顺利进行,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1.坚决防止小煤矿非法恢复生产,巩固煤矿安全生产整治成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领导,针对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国办发明电(2001)25号、国办发(2001)6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郑州现场会议精神在本地得到贯彻落实。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应予关闭矿井的假关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问题,以及未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批准擅自非法生产问题,巩固关井和煤矿安全整治的成果。
  2、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确保质量,抓紧做好停产整顿小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凡验收不合格,未能通过省级政府的批准并重新核发“四证”的小煤矿,必须一律立即关闭,不得拖延。
  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关闭整顿小煤矿责任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追究行政责任。
  4.加强对各类煤矿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国有煤矿执法监察力度,按照新的《煤矿安全规程》防止违章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凡发现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给予行政处罚,所在矿区一律停产整顿。
  5.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交通运输,特别是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禁止违规改装车上路运营,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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