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水产(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14号)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中水总人(2001)第296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2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104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效挂钩工作,及时完成挂钩方案的申报和清算,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