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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56号 2002年3月1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2002年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养老保险费率的请示》(新劳社字(200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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