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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铝业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中国铝业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11号)


中国铝业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国铝业公司关于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请示》(中铝人字(2001)30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7540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23308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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