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如已签订);
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经营公司送审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在《审查表》上予以盖章确认。
六、经营公司应将实际派出的劳务人员名单报送出具《审查表》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七、对外承包工程和勘察、设计、咨询、监理项下派出劳务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的审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的,仍需报外经贸部审批。
九、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表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
│ 经营公司名称 │ │
├──────────┼────────────────────────────────┤
│ 经营资格证号 │ │
├─────┬────┼────────────────────────────────┤
│ 项目 │中文 │ │
│ 名称 ├────┼────────────────────────────────┤
│ │英文 │ │
├─────┼────┼────────────────────────────────┤
│外方雇主 │中文 │ │
│和(或) ├────┼────────────────────────────────┤
│中介名称 │英文 │ │
├─────┴────┼────────────────────────────────┤
│ │ │
│合同名称及项目简要 │ │
│ 说明 │ │
│ │ │
├──────────┼────────────────────────────────┤
│ 派往国家(地区) │ 外派 等 人(名单附后) │
├──────────┼────────────────────────────────┤
│ 工作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经 │负责人(签字): │
│ 营 │ │
│ 公 │ │
│ 司 │ (单位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外 │负责人(签字): │
│ 经 │ │
│ 贸 │ │
│ 主 │ (单位公章)│
│ 管 │ 年 月 日 │
│ 部 ├────────────────────────────────┤
│ 门 │批准号: │
│ 意 ├────────────────┬───────────────┤
│ 见 │审核人: │经办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