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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如已签订);
  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经营公司送审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在《审查表》上予以盖章确认。
  六、经营公司应将实际派出的劳务人员名单报送出具《审查表》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七、对外承包工程和勘察、设计、咨询、监理项下派出劳务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的审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的,仍需报外经贸部审批。
  九、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表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
│ 经营公司名称    │                                │
├──────────┼────────────────────────────────┤
│ 经营资格证号    │                                │
├─────┬────┼────────────────────────────────┤
│ 项目  │中文  │                                │
│ 名称  ├────┼────────────────────────────────┤
│     │英文  │                                │
├─────┼────┼────────────────────────────────┤
│外方雇主 │中文  │                                │
│和(或) ├────┼────────────────────────────────┤
│中介名称 │英文  │                                │
├─────┴────┼────────────────────────────────┤
│          │                                │
│合同名称及项目简要 │                                │
│   说明      │                                │
│          │                                │
├──────────┼────────────────────────────────┤
│ 派往国家(地区) │      外派      等       人(名单附后)    │
├──────────┼────────────────────────────────┤
│  工作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经     │负责人(签字):                        │
│    营     │                                │
│    公     │                                │
│    司     │                          (单位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外     │负责人(签字):                        │
│    经     │                                │
│    贸     │                                │
│    主     │                          (单位公章)│
│    管     │                           年 月 日 │
│    部     ├────────────────────────────────┤
│    门     │批准号:                            │
│    意     ├────────────────┬───────────────┤
│    见     │审核人:            │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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