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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长江
航运(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47号)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益挂钩方案的报告》(长航总人发(2001)第39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衽工资总额同实现总利和换算周转量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换算周转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741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81459.91万元,换算周转量基数为6251197万换算吨公里,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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