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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

  ——反映各时期著名烟草科学家、工匠的重要产品和精品;
  ——有重要价值的烟草文化的诗、词、字、书的正本。
  3、三级文物藏品
  ——具有一定烟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全国存量较多的文物;
  ——具有一定的烟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反映烟草历史事件、人物和某时期烟草历史的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具有一定烟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烟俗文物;
  ——反映某一时期烟草工艺水平,但有较重损伤的文物。
  ——具有一定价值的反映和蕴含烟草文化的诗画字等艺术品。
  4、一般藏品
  经鉴定,未达三级文物藏品标准要求,但仍有一定收藏价值和展示需要的为一般藏品。
  三、文物藏品搜集的方式方法
  (一)搜集方式
  1、专题性搜集
  根据陈列大纲的内容与要求,明确专题搜集任务、范围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性搜集工作。
  2、系统性搜集
  根据陈列与研究的需要,重视搜集工作的科学性与完整性,进行系统性的搜集具有内在联系的那些间接的、侧面的、能说明问题的实物资料。
  3、抢救性搜集
  随着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些资料实物或设备可能转瞬即失,需要及时抢救;对于那些年事已高的历史事件当事人与参与者需要及时采访;对于发现的历史遗物,需要及时发掘。
  (二)搜集方法
  1、无偿征调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烟草文物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式。各单位需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大局意识教育,做好征集发动工作,并根据中国烟草博物馆(开馆前为筹备处(下同))向各地发出的征集通知要求,各省级局(公司)和各单位分管领导组织落实,文物搜集联络员进行具体征调工作。
  各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文物时,要分别填写中国烟草博物馆藏品收集记录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备处)收到文物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收据证明;文物陈列展出,需标明征交单位名称。文物搜集办公室将定期向中国烟草博物馆(开馆前为筹建领导小组)报告和向全行业通报文物征调情况。
  2、捐赠
  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中国烟草博物馆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文物需标明捐赠人姓名。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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