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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轻工
国际工程设计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12号)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
  你院《关于申报2001年工效挂钩计划的报告》(中轻设院(20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从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367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641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0。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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