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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建工程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建工程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2]6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和莆田学院的函》(闽政(2000)函60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福建工程学院。撤销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同时,请你省撤销福建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工程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你省承诺的新校征地600亩以及2002-2006年共投入5.32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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