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关于申报2003年度
中医药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函[2003]2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中医药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在国外学习的知识与技术用于中医药的研究中,我局今年将继续进行中医药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申报项目要与科技创新和培养高素质中医药研究人才相结合,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的中医药课题研究及开发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医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研究和中药研究的项目。项目支持将适当向西部地区中医药留学人员倾斜。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中医药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国外学习(研究)一年以上、1998年5月1日以后回国的留学人员,均可申报。2001-2002年度获得我局留学回国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申请课题。
申报的项目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三、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不须申请人进行重点、优秀、启动等类别的填报,由我司组织专家审评后,根据专家审评意见,按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进行分类报送人事部或由我局分类资助。
四、项目研究目标及其研究内容的要求
(一)、中医基础研究
1、选题应把握中医药理论精髓,重点对中医基本理论进行系统、深入地整理和研究,能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具体可参考《中医药基础研究发展提纲》。
2、研究目标要明确,要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能为全局性、公益性研究工作奠定基础为主;课题研究要注重在继承的基础上的,紧密结合临床实践有所创新。
3、课题研究要建立工作假说(参照《中医临床研究方法指南》中的有关章节建立假说),研究方案要围绕假说,科学设计。
4、课题要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采用中医药传统研究方法或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选择的技术指标要与研究目标和内容密切相关,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
(二)中医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