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监察审计局关于建立
《中国科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
(纪监审字[2003]13号 2003年3月6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现将建立《中国科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下简称“廉政档案”)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建立廉政档案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办院,以德兴院”的理念,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全面落实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考察标准,为贯彻新时期办院方针,全面推进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提供坚实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廉政档案的主要目的
1.从我院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2.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3.配合管理机构、院管理机构、人事教育局、人事教育局加强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客观查询依据。
三、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与方法
1.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
院属单位局(所)、处级领导干部。
2.建立廉政档案的方法
⑴制定并下发《中国科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由局(所)、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填写。
⑵京外各单位党委、纪委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局(所)级领导干部《中国科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的有关工作,并报送所在分院管理机构>院管理机构>纪检、监察审计局、纪检组。分院管理机构>院管理机构>纪检、监察审计局、纪检组于6月30日前统一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报送院监审局办公室(直属单位直接报送院监审局)。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由所在分院自行建立。
⑶京区各单位党委、纪委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局(所)、处级领导干部《中国科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的有关工作,并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于6月30日前报送院监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