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实行杀鼠剂产品防伪标识的通知
各有关杀鼠剂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杀鼠剂管理,维护正常的杀鼠剂市场秩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自2003年9月1日起,凡经核准的杀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杀鼠剂产品在统一产品标签格式的同时,同意粘贴防伪标识。现将粘贴防伪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一的杀鼠剂防伪标识为:具有全息防伪性能、光柱技术以及12位数码的圆形激光防伪标识,面积为3平方厘米,由北京达利恒昌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生产和供应。
2、防伪标识使用者在首次认购防伪标识前,须向我所提出书面申请(格式参见附件),并提交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所出具《杀鼠剂防伪标识认购证明》。
3、取得《杀鼠剂防伪标识认购证明》的企业,与防伪标识供应单位签订防伪标识认购协议。
4、生产企业应将认购的防伪标识的数量及使用情况详细登记,以备检查。
5、防伪标识只能用于本企业的合法产品,不得用于其它产品以及转借转卖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并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6、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取消防伪标识的使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防伪标识供应单位及联系方式:
北京达利恒昌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03号楼华汇公寓B座603室
联系人:王彦文
联系电话:010-64808619、13910238690
传真:010-64808619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我所联系。
联系电话:010—64194097、64194009、64194066。
附件:杀鼠剂防伪标识使用申请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