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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5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3]38号)收悉。关于深圳康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白银制品的退税问题,考虑到原“贵重产品、高税率产品”有关税收管理规定已被国家列入清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深圳康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出口的白银制品按现行退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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