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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京区离休干部因急、重病呼叫救护车报销车费问题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京区离休干部因急、
重病呼叫救护车报销车费问题的通知 
(计字[2003]142号)


院属京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晚年生活的关心照顾,参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现将 京区离休干部因急、重病呼叫急救车报销车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因急、重病呼叫救护车送医院抢救时,急救车费由原工作单位报销。
  二、具体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应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下的“其他” 目级科目中列支,企业单位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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