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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
(财考办[2003]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据财政部第十二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定,现将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方考办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对全国考委会下发的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数据库(附件1)进行复核,并将《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回执》(以下简称《复核结果回执》,见附件2)加盖地方考办公章后于2004年1月5日之前上报全国考办。复核后成绩无误的,请将各科合格人员名单打印一份存档,同时根据考生需求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后发给考生本人;对于复核后成绩有误的,地方考办应在《复核结果回执》中具体说明,待全国考办核实更正后通知相关考办下发。
  二、各地方考办在接收全国考办下发的成绩后,如有需要可使用省级管理系统自行制作声讯数据库,具体操作如下:打开省级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生成声讯台数据。
  三、对于无法入库的考生成绩(附件3),请各地方考办确认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后,同《复核结果回执》一并上报全国考办,待更正后再下发各地方考办。
  四、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3”为严重违纪,即取消单科成绩;“-4”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取消以后四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资格;“-5”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全国考办正在办理上述违纪作弊处罚文件,届时正式下发相关地方考办。请各有关地方考办根据处罚文件正式通知考生本人。
  另外,数据上有“-9”为待查,主要是:(1)需地方考办对违纪、作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2)个人信息不够详细,需提供证明材料。上述待查成绩,需各地方考办上报有关文件材料,由全国考办审核确定后,再通知地方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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