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地调发[2003]187号)
各局属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十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 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
(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
(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
(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
(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
(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
(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
(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
(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
(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 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