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汪光焘部长在全国
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建办金管[200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3年12月25日,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编办、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和通报各地贯彻落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情况,交流经验,部署今后一段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汪光焘同志代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讲了话。现将《汪光焘部长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附:
汪光焘部长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3年12月25日)
同志们:
今年9-12月份,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联合对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于近日向国务院报告了有关情况。这次会议是在执法检查基础上,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通报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和
《通知》情况,交流经验,部署今后一段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下面,我代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讲两点意见。
第一,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和
《通知》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