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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陈至立国务委员在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陈至立国务
委员在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教语用[2004]1号)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汉语拼音方案》。2003年11月28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要重视并加强汉语拼音推行工作》的重要讲话。陈至立国务委员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45年来汉语拼音推广、应用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汉语拼音推行工作,特别是重视并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和科学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做好新世纪的汉语拼音推行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讲话精神,重视并切实做好汉语拼音推行工作,提出规划和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现将讲话印发你们,请及时转发并认真学习、贯彻。

                             2004年1月9日

要重视并加强汉语拼音推行工作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纪念

《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3年11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学者集聚一堂,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回顾总结《方案》制定和推行的历史,总结45年来取得的成绩,规划未来的推行工作,十分必要。我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为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付出努力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做出进行文字改革的重大决策,确定了整理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三项任务。在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亲自指导下,国务院为了领导和推动此项工作,设立了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文化等部门积极参与了相关工作。制定汉语拼音方案是关系到全国人民文化生活的一件大事,1956年至1958年间,国家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成立了审订委员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订,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和《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宣传工作要点》,并确定了宣传月。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颁布了《汉语拼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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