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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科[2004]1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配合我部等八部委颁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实施,指导各地在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满足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城镇住宅计量供热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

前言



  本技术指南是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技术指南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展开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总结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充实,最后会同参编单位和有关部门定稿。
  各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疑难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标准规范室(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
  费特拉能源服务股份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伟、邹瑜、万水娥、伍小亭、狄洪发、高顺庆、黄维、辛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既有住宅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和室温控制
  第三章 新建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室内系统设计
  第四章 集中采暖住宅热力入口、室外管网、热源
  第五章 热计量装置与热量计算
  附录A 其它住宅采暖方式
  附录B 术语
  附录C 设计图示(略)
  附录D 塑料管材的温度使用条件分级和通用壁厚表(略)
  附录E 几种塑料管材的性能和许用设计环应力及最小壁厚选择(略)
  附录F 塑料管材水力计算表及修正系数(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推动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发展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技术,制定本技术指南。
  1.2 本技术指南的目的是指导各地区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的实施,推行集中供热住宅采暖热计量技术,合理选择供热采暖方式。
  1.3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分户热计量设计、既有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热计量改造。公共建筑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和改造可参考本指南。
  1.4 本指南中的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是指由集中供热及分散锅炉房供热的热水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其它住宅采暖方式是指电采暖、燃气采暖、热泵采暖以及太阳能采暖等方式。本指南重点说明与供热计量有关的技术及其它采暖方式的技术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供热采暖系统的常规通用做法,本指南中不再赘述。
  1.5 在应用本指南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以及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供热计量系统和其它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1.6 对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各地应在本技术指南的指导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制定热计量的技术实施规程或细则,坚持分阶段、分目标、综合配套、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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