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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
(银监发[2004]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银监会制订了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编写了填报说明。现将报表和填写说明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银监会2004年统计报表共6张,分别是《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月报表》、《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表》、《非信贷资产情况统计表》、《表外业务情况统计表》和《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前五张表围绕银行机构信用风险,是目前监管部门急需而现行统计制度中没有涵盖的部分;第六张报表是对银监会现场检查工作量和检查效果的统计表。是银监会自身管理的信息需要。
  二、报送机构为降低监管成本,突出监管重点,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向银监会报送前五张报表。各银监局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统计机构范围。此外,各银监局应向银监会统计部报送第六张报表。
  三、报送时间
  报送银监会统计部的时间要求:月报在月后12日内(遇劳动节、国庆节顺延3天,其他节假日不顺延)报送,季报在季后18日内报送,半年报分别在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报送。
  各行于2004年2月27日前报送2003年年度数据书面纸介质报表,并于3月31日前报送2003年年度数据电子格式文件。《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只报送电子格式文件。2004年1月份、2月份月报数据免报。
  四、报送方式
  银监会拟将有关报表的收集及处理作为相对独立的模块纳入到“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当中。在银监会与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网络建设完成之前,采用点对点的通讯方式传输数据。电子格式文件要求及具体传输通讯方式另行通知。第六张报表通过银监会内部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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