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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池州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噪声限期治理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池州海螺
水泥股份公司噪声限期治理问题的复函
安徽海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治理问题的请示》(安海政[2003]79号)收悉。经研究,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仍应按我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限期改正通知书》(环验改字[2003]001号)的要求如期完成噪声治理任务。逾期不达标,我局将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
二十八条
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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