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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04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5.《代表作品专家审定意见表》,由两位具有审计或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分别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每篇代表作品填写审定意见表,每位专家每篇代表作品审定意见表一式20份。(统一格式见附件6)
  以上申报材料中,1-12项装入A袋,袋面注明:“A袋”、“申报号”、“姓名”、“单位”,其中的1-8项按顺序装订成册。13-15项装入B袋,袋面注明:“B袋”、“申报号”、“姓名”、“单位”。
  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须在《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表》、《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和《代表作品专家审定意见表》每一份首页的右上角以“仿宋、一号、加黑”标注本人的申报号。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在提供的样表上填写或打印,纸张大小和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否则不予受理。其中第15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申报人所在单位除对申报人进行综合鉴定外,还需注明申报人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3.除《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按照统一格式填制。
  4.申报人员所提供的A袋、B袋为带墙档案袋。
  六、评审工作纪律
  1.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
  2.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地址
  1.受理申报材料日期:200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职称处(署机关办公楼411室)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人:侯凡
  联系电话:68301480、68301481
  附:1.特派办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号编号规则(略)
  2.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3.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略)
  4.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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