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04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04年度高级
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人教字[2004]10号)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阶段的工作已顺利完成,评审阶段的工作即将开始。按照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现就200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
  根据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审计署所属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因此,本次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包括以上各单位中参加2001、2002或200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2002或2003年度考试的必须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与评审条件
  具体的申报与评审条件依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有关规定。
  三、评审申报组织工作程序
  1.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每位申报人拥有唯一的申报号,各单位(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除外)在确定本单位的申报人员后,须打电话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索取申报号;审计署各特派办申报人员的申报号由本办人教处根据《特派办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号编号规则》(见附件1)统一编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