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
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工法[2004]175号)
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高校:
现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委
2004年02月20日
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工作,依据《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军用标准和核、航天、航空、船舶及兵器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研究以及标准化技术管理等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预算项目库项目管理和计划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是开展标准化科研工作的依据。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的编制与下达程序如下:
(一)每年6月底前,国防科工委编写并发布下一年度标准化科研计划编制要点。
(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发布的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编制要点,组织编制本部门(单位)下一年度标准化科研计划建议草案并报国防科工委。
计划建议草案中的项目应从标准化预算项目库中选取。
(三)国防科工委对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建议草案进行审查,编制年度标准化科研预算草案。
(四)年度标准化科研第一轮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国防科工委根据预算指标编制年度标准化计划建议及第二轮预算。
(五)第二轮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国防科工委编制下达年度标准化科研计划,并对标准化技术研究和标准化技术管理项目下达《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项目任务书》。
(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委下达的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转发或编制下达实施计划,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