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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冯晓增副主席在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为财产险公司利用人身意外保险开发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财产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险与意外险业务,完全适用财政部对保险企业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方面所作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即财产险公司在开发含人身意外险的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在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方面与寿险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为财产险公司开发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提供了财务核算保证。
  三是近期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支持保险基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这为财产险公司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保险费的资金运用打开了投资渠道,为开展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增长空间。
  四是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的功能,财产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起融通资金的功能,提高资金运用的回报率,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强非寿险业。
  五是财产险公司具有开发设计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的能力。比如人保公司开发的“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近期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产品,销售情况良好,风险防范控制严密,填补了非寿险家庭财产投资型产品的空白,满足了社会公众需求。
  六是个人居民投资理财需求旺盛。投资、理财、分红保障型产品的推出,将有利于带动家庭财产险等传统型业务渗透到更多居民中,扩大承保面,有利于丰富个人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增加个人投资理财工具,有利于减轻银行资金压力,有利于提高保险业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更有利于保险业发挥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中国保监会鼓励和支持财产保险公司转变观念,在严格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大胆开发设计非寿险新型产品,推进非寿险业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同时为非寿险新型产品的开发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3.创新销售体制,推进责任险试点,简化条款费率审批制度,促进非寿险业快速发展
  创新营销体制。在加快非寿险产品升级转型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必须积极推进营销方式和营销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重视发展银行保险、相互交叉代理、个人营销体制等新的营销方式,鼓励公司开展网上保险、电话投保等其他有效经营方式,拓宽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
  一是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代理方式已在个人寿险业务发展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非寿险业应该认真总结借鉴寿险银行保险代理的成功经验,大力开发投资、理财、分红保障型和简单易操作的银行保险产品。在有效控制和严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保险公司与银行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优化银行保险产品的管理规程,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通过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充分利用银行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非寿险保险的渗透力和社会覆盖面。
  二是大力倡导内控管理机制较强的财产保险公司积极探索保险公司间相互交叉代理和个人营销体制,鼓励公司通过不同渠道,销售投资、理财、分红保障型产品和组合型的保险产品。去年以来,部分公司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对推动业务发展和提高产品销售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应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以促进产品销售和扩大服务领域为宗旨,以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为目的,坚持防范风险,依法规范经营,积极推进非寿险销售体制的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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