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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4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做好2004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管一字[2004]25号)


  2003年4月以来,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各地积极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截至2003年底,全国非煤矿山完成应评估总数的71.4%,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各地安全评估完成情况详见附件)。但是,各地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评估工作的进展和评估的效果,如宁夏、陕西、内蒙古、西藏等地完成的比例不足30%;个别地区对评估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安全评估没有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缺乏有效的推动手段;评估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
  为做好2004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评估进度。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去年安全评估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把安全评估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继续抓紧抓好,确保今年非煤矿山100%完成安全评估。
  二、采取综合手段,促进安全评估。要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评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借鉴评估工作开展较好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把安全评估与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整治促评估,通过整治逐步减少C类、D类矿山,增加A类和B类矿山,提高非煤矿山的整体安全水平。
  三、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监管,促进企业安全条件的改善。要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分级指导,把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C类和D类矿山,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同时指导A类和B类矿山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根据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评估等级,D类矿山停产整顿后,需经再次评估,合格的升级,不合格的依法关闭;C类矿山限期整改后,需经再次评估,合格的升级,不合格的降级并责令停产整顿。
  四、加强督查检查,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要进一步规范评估的方法和程序,落实责任,从制度上严把评估质量关;对于评估的进展和结果,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评估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单位,要重新评估;可适时组织地区之间互查、互学活动,促进共同提高;切实加强对承担非煤矿山安全评估的单位及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在评估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标准、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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