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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公告

  二、专项的主要目标。通过本专项的实施,在上述四个领域形成新型关键部件、仪表、装置、系统、大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开发平台,带动整个工业自动化产业链的发展,力求在5年内实现:
  (一)形成技术创新和综合自动化产品设计能力。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的公司,特别是在工业以太网现场总线技术、工厂综合信息集成平台技术、新一代主控系统技术、远程监控与远程维护技术、特种变送器技术和大型装备智能故障诊断技术等共性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全国形成年设计万套系统、开发千种产品、实现百项专利的目标。形成自动化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良性发展的机制,改变产业创新能力低,自主知识产权匮乏的现状,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
  (二)在大型工程中树立国产大型自动化系统的业绩。对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非线性、多元性、关联性和综合性的大型复杂过程,采用本专项的研究开发成果,实施工厂综合自动化,并进行工程化、商品化考核。主要措施是在冶金、发电、石化、建材、造纸等大型企业或国家重大工程,针对上述四个领域,分别建设大型复杂自动化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加速研究、开发、工程、产业化示范的一体化进程。
  三、实施专项的基本原则。为确保本专项实施能够取得良好效果,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技术优势与市场开拓相结合。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选择既有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又有市场开拓精神的单位,实施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技术、装备、系统开发与应用示范工程相结合。特别是要优先选择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相结合的自动化系统开展产业化示范。
  (三)国家支持力度与产业化风险程度相结合。特别是对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大型自动化平台技术进行重点支持。采取滚动支持的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产业化与提升产品设计和集成能力相结合。实施项目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具有技术和产品优势的单位、区域设立工业自动化产品设计公司,对重要的新型自动化综合系统、装置、优化控制软件、关键组件、智能仪表与执行器、大型复杂系统的首次工业应用等进行产业化示范。
  (五)有限时间、有限目标与加强监督相结合。本专项的实施期为2年,每年实施的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20项之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督,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定期对专项下相关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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