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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在广播影视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在广播影视
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2004年3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许可行为的专门法律,它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作了进一步规范和重大改革。《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更趋完善,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促进广播影视领域的依法行政,保障广播影视事业、产业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政治高度认识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全局高度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从促进广播影视事业、产业改革与发展的高度认识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紧迫性。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贯彻纳入'四五'普法规划,按照《广播电影电视系统2004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要求,把《行政许可法》作为普法的重要学习内容,分级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利用党员学习、公务员培训、职工干部培训、研讨班、学习班、考试等多种形式安排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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