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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评选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评选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天津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交通企事业单位:
  2004年是交通系统开展审计工作20周年。这是交通审计工作的一件大事。为及时总结、宣传20年来交通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扩大审计影响,推动交通审计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经报部领导批准,决定在交通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设有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并能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的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内部审计机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2、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制度健全,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明确的职能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审计工作,并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3、内部审计机构能围绕交通发展大局和本单位工作中心,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积极开展审计工作,业务程序规范,讲求质量效率,在促进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和反腐倡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果显著。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重视审计基础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能按规定要求报送审计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热爱内部审计事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突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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