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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已经组织开展了9届全民健身周活动。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经研究,决定2004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2004年是举办全民健身周活动的第十个年头,各地都应在举办活动的内容、组织形式等方面比以往有所发展,应有新的亮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
  二、时间:
  2004年6月10日所在周为全民健身周活动时间。基层健身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开展。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有组织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进行体育科普知识宣传。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口号、体质测定、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在活动中积极推动《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实施。
  (三)对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的三个重要环节进行检查。
  一是检查群众身边健身场地的建设,二是检查群众体育活动组织的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三是检查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
  (四)引导性地推出适合群众健身需求、具有时代特点、科学健康的健身项目,体育健身活动要丰富多彩。
  (五)有条件的省(区、市)要发挥体质检测车的作用,在全民健身周期间,集中为广大群众进行体质测定。体质测定活动和群众健步行活动作为本届全民健身周的必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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