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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要约收购“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47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无偿行政划转而持有13930.848万股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7.6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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