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通知
(国办通[1995]第21号)
卫生部:
你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指示》(卫报疾控字[1995]第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由你部自行下发《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当前,卫生部还应从全国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进行的管理入手,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强制血源性传播艾滋病从根本上解决管理混乱的问题。
二、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以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问题,按中编办提出的意见办理(中编办意见附后)。
三、同意建立中央财政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1995年中央财政防治经费为500万元,明后两年,争取在此基础上视财力状况适当增长。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培训、研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由你部据此制定专款使用计划并报财政部审批。
四、同意你部关于组织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制订防治艾滋病的中、长期规划,纳入“九五”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将防治艾滋病纳入《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的第一批优先项目。有关具体工作,由你部商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