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1997年1月22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传统货币向电子货币转化,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牡丹灵通卡。
第二条 牡丹灵通卡具有存款、取款、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到中国工商银行联网储蓄所(以下简称储蓄所)或牡丹卡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储蓄所和发卡机构合称发卡银行)申领牡丹灵通卡。
申领牡丹灵通卡必须办理填写申请表手续。
第四条 申领人已在储蓄所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的,无需另开专户;未在储蓄所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的,需在储蓄所新开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或在发卡机构开立专用活期存款账户。新开户时,1元起存,多存不限,发卡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申领人以办卡的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牡丹灵通卡的基本账户,同时可指定本人在发卡银行的其他账户作为牡丹灵通卡相关账户。
持卡人在POS(销售点终端)上转账结算使用其基本账户,在ATM(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和转账使用其基本账户或相关账户。
持卡人应在基本账户中保持不低于10元的存款余额,否则牡丹灵通卡不能使用。
第五条 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银行办理存款,也可凭卡按发卡银行规定在ATM上存款。
在ATM上存款仅限于纸币,且面值不得小于10元。ATM打印的存款凭条是交易记录,不作为入账依据;该种存款方式的存款金额以发卡银行实际核点的金额为准,并以储蓄存折或对账单中有关发生额为入账依据。
第六条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发卡银行取款,也可凭卡和密码在ATM上取款。
在ATM上取款的,每天最多可取四次,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
第七条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牡丹卡特约单位的POS上转账结算,也可凭卡和密码通过ATM办理有关账户之间的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