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总行资金计划部接到分行的借款申请后,根据借款分行的最新资金状况按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总行资金计划部根据审查结果按权限上报审批后,由资金计划部根据批示,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送达总行营业部办理划款手续。系统内资金调度调剂的款项汇划原则上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进行。
第十六条 分行归还借款后,将还款资金调拨单及时寄送总行资金计划部,并于当天电话通知总行营业部。
第四章 上存资金
第十七条 上存总行资金的形式有:二级准备金、计划上存、约期上存和电子汇兑汇差上存。
第十八条 二级准备金二级准备金由各分行按各项存款增加额的规定比例按月缴存,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分行要在月后10日内向总行办理划缴手续,总行11日若未收到人民银行的进账通知,将从分行在总行开立的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专户内收缴。存款下降,需要调退时,总行于月后11日办理调退手续。
二级准备金的计算公式为:本月应缴(应退)金额=本月各项存款增加(减少)额×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计划上存计划上存是总行对1994年与农发行资金清算以及此后对存差行下达年度资金计划而形成的上存总行资金,分行如发生资金平衡的硬缺口时,总行予以支付。
第二十条 约期上存分行在完成总行下达的归还借款或上存计划以后的多余资金,可主动约期上存总行,期限以1个月为起点,分若干档次,执行当期规定利率。约期上存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含展期未到期)支付,未计息期间利率执行当期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利率。约期上存资金到期如不需支付,应在到期前两天电话通知总行展期,展期期间,执行当期规定利率。
第二十一条 电子汇兑汇差上存分行在总行开立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专户,该账户不允许透支。分行根据联行汇差的收付数额随时上存或提取。
第二十二条 上存资金利息由总行分别于2、5、8、11月月末通过农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及时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