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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改革棉花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改革棉花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
 (1992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关于改革棉花流通体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改革棉花流通体制的意见

  根据全国棉花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棉花流通体制,对发展棉花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各方面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建立新的经济体制的要求。近两年我国棉花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出现了产需大体平衡,供略大于求的好形势,为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是产棉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要有利于稳定棉花生产和提高质量,有利于调整纺织工业结构,有利于促进纺织工业企业和棉花经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改善国家财政状况。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经营,放开市场,放开价格,逐步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内外贸相互联结、高效畅通的棉花流通新体制。在实施步骤上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方法,争取在二三年内基本完成。一九九三年拟增加放开试点省,一九九四年根据试点情况和产需形势,能一次放开就一次放开,不能一次放开就再选择若干省扩大试点。一九九五年基本建立起棉花流通新体制。
 二、一九九三年度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棉花购销政策不做大变动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和扩大棉花放开的试点;同时,在非试点省(区、市)也要划出一块搞市场调节,也可选择少数县(市)进行棉花放开试点;改革、完善对棉农的奖售办法;有计划地建立棉花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棉花储备制度;为全面推进改革摸索经验,奠定基础。
 三、建议在山东、河南两省初步试点的基础上,一九九三年度增加江苏省作为棉花放开试点省。试点省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有较大突破:
  (一)改革现行合同定购办法,实行市场调节,由政府指定的经营企业根据国家指导计划,用经济办法同棉农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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