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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总图管理规定

 第八条 实行总厂(公司)、分厂分级管理的大型企业,应制定分级总图管理的细则,明确各自责任范围,避免出现无人管理的情况。

第三章 总图管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工程筹建阶段总图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对于新建工程,应根据设计和建设需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建设区域内的总图基础资料,查清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设施(各种管线、古墓、文物等),并应将资料整理成册存档。
  二、对于老厂改建、扩建工程,应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的现状图和地下管线图及其它隐蔽设施资料。
  三、应及时了解企业总体规划和总图运输设计情况,并参与其审查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购图。
  五、对已经验收的测量控制网点、水准点及用地边界标桩等,要加强维修、管理、防止损坏、丢失。
 第十条 工程施工阶段总图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按上级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总图运输设计文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权更改总图运输设计,如需更改,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二、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场地总平面图的审查工作,施工单位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设施不得占用企业建设用地及发展用地。
  三、对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尚应审查施工场地对生产、生活、交通的影响。
  四、在进行场地平整前,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设范围内的地下隐蔽设施,进行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场地平整完后,应检查、验收。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随着工程进展及时做好与总图管理有关的施工记录。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总图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以下竣工图及有关文件,应按国家和化学工业部现行的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竣工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有绘制人、核对人、审核人签字,保证其正确无误。凡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予验收。
  (一)总平面布置竣工图;
  (二)竖向设计竣工图;
  (三)地上、地下管线及管沟各单项工程竣工图;
  (四)铁道、道路、码头竣工图;
  (五)绿化设计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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