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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
 (1992年7月25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对繁荣城乡经济,扩大出口创汇,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人企业面临着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的严峻考验,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好质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增强质量投入,加快改革步伐,改进工作方法,讲究工作实效。
  (一)克服片面追求产值、产量的倾向,切实摆正质量、数量、效益的关系,努力提高质量,发展品种,提高效益。
  (二)运用市场调节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培育健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面向市场,促使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质量。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切实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产品要符合标准,并把达到国际高质量水平产品的实物标准,作为提高质量的目标,切实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
  (四)要从过去侧重抓评比、上等级,转变为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
 二、集中力量狠抓质量的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企业都要针对本部门、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国内外市场要求,确定提高质量的奋斗目标,制订抓好质量工作的具体措施。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我国重要产品的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状况,有明显改观。要重点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努力提高质量水平和档次,增产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名牌产品,形成经济规模,参与国际竞争。
 三、要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一批攻关项目,优行纳入各级技术进步计划。要强制性地淘汰耗能大、性能落后的产品,并定期公布目录。要提倡科研、生产和使用紧密结合,协同攻关,提高设计开发能力,加强工程、技术设计的质量管理。要广泛开展以提高质量、发展品种和节能降耗为中心的群众性技术革新、质量管理小组及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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