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同意大庆油田甲醇厂
20万吨/年醋酸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29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大庆油田甲醇厂20万吨/年醋酸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职业卫生专篇)>的函》(中油质安函字[2004]51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你公司大庆油田甲醇厂20万吨/年醋酸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准予施工。
该项目在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