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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人劳发[200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港口、中央所属一级交通企业(集团)单位、部署一级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七号令《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交通部制定了《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现印发各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宣传和鼓励交通行业的优秀技术工人,促进交通行业工人提高技术技能,规范全国交通技术能手(以下简称交通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69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七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能手评选表彰是交通部对交通行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交通能手评选表彰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交通能手评选的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中设置高级工的工种。
  交通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时间及具体名额由交通部确定。
  第三条 交通行业技术工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行业工种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交通能手的评选:
  (一)在本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广、应用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成绩显著,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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