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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推进实施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深入推进实施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通知
(2004年9月10日 国质检执[2004]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以来,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认真实施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的滋生蔓延。但是,也有一些基层局落实打假责任制不到位,责任区域监管有“死角”,甚至发生假冒伪劣大案要案或区域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的情况。为深入实施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有关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区域打假工作责任制的同时,结合实际重点建立和完善打假监督员制度,基层打假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并运用行业协会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推动形成打假治劣、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打假监督员制度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打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实现对假冒伪劣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打假监督员制度,逐步形成群策群力、联防联治的态势。
  一是聘请打假监督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对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向质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县(市)级局可结合当地实际,经个人自愿、单位民主推荐和审查,聘请熟悉辖区经济社会情况、法制观念强、思想作风正、热心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同志,作为执法打假监督员。重点是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团员、教师、复员军人、民兵骨干和离退休干部等。并进行适当培训,使他们能够识别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的基本表现及主要手段,鼓励其对发现的制假售假行为,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并协助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追缴假冒伪劣产品等。
  二是聘请出租屋管理员等为打假协管员。一些地方政府明确了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员(联防队员、治保主任)等在聘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治安、质量、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条例。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制假活动离不开电力、能源、原料、运输和场地,尤其是离不开出租屋,解决好出租屋制假售假问题是实现“三早”的关键。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和建议政府,充分调动和利用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居(村)委会等组织的出租屋管理员等人员的积极性,责成其巡查、发现并报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可采取宣传产品质量法规、打假座谈和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尽快掌握制假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履行协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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