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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延长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RCP002PO区域消防烟感探头不可用的维修期限的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延长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
RCP002PO区域消防烟感探头不可用的维修期限的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4]56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延长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RCP002PO区域消防烟感探头不可用的维修期限的特许申请》(DNO-100084-LIC/OPL-JP)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此申请进行审评后认为,该特许申请不会导致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水平的显著降低,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我局批准你公司该项申请,同时要求你公司严格遵守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并在维修期限的延长期(即2004年3月19日至下次大修开始)中,密切关注该区域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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