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评测委”职责
  (1)制定有关评测工作的政策;
  (2)确认有资质的测试机构;
  (3)对外公布通过评测的教育管理软件和单位名单;
  (4)对评测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5)保护被评测单位和组织评测单位的正当权益,调查处理评测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评测办”职责:
  (1)执行“评测委”制定的有关评测工作的政策;
  (2)接受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申请;
  (3)审查申请评测单位提交的各项评测资料;
  (4)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报告;
  (5)根据检测报告形成评测意见;
  (6)核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三、申请评测的条件
  1.申请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国注册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2)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2.申请评测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教育管理软件简介(包括:开发和经销单位介绍、软件开发过程、基本功能介绍、销售情况及用户使用情况);
  (2)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含软件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与流程等);
  (3)用户操作手册;
  (4)规定数量的用户单位意见(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6)软件正式产品2套及评测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2)-(3)项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编写。
  3.评测资料的编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说明教育管理软件采用《标准》的情况。
  四、评测程序
  1.申请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单位向“评测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评测要求的相关材料。
  2.“评测办”接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评测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评测,并通知申请单位。
  3.对材料完备,具备评测基本条件的软件,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对其进行相关的检测。重点检测申请软件与《标准》的差异,对软件功能和技术性能进行测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测报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