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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
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我部发布实施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教发[2002]27号)。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信息厅[2003]3号)废止。
  附件:1.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
  2.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略)
  3.评测合格产品及单位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发厅[2002]22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测的范围及要求
  1.本办法所称教育管理软件,是指涉及《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
  2.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主要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使用通过评测符合《标准》的教育管理软件。
  二、评测组织机构
  1.成立“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测委”),负责对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评测委”由教育部有关业务司局组成,下设常设机构“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测办”)。“评测办”设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日常工作和“评测委”授权的各项任务。同时,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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