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矿山救援基地、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培训中心考核验收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矿山
救援基地、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培训中心考核验收的通知
(安监管办字[2004]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了加快国家矿山救援体系建设,完善矿山救援机制,促进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培训中心和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的建设,使其尽快发挥在矿山救援、科研、培训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面的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辖区内矿山救援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的工作。加强对考核验收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验收的范围
  1.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平顶山、大同、淮南、六枝、开滦、鹤岗、兖州、平庄、铜川、芙蓉、新疆、甘肃金川、江西铜业、广西华锡矿山救护队);
  2.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西安科技大学、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3.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华北科技学院、平顶山煤业集团安全培训中心);
  4.省级矿山救援基地。以各省(区、市)上报的救护队为基础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时间
  1.2004年10月25日之前,各省(区、市)完成对辖区内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的预验收和材料上报工作。
  2.自2004年11月下旬起,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将对预验收合格的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以及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进行考核验收。
  3.2005年3月底以前,各省(区、市)完成所报的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的建设、预验收和材料上报工作。
  4.自2005年4月份起,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将对预验收合格的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进行考核验收。
  请各省(区、市)将预验收结果报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田得雨 肖文儒
  联系电话:010-64463327 64463298(带传真)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