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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3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53号)


  2002年3月23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4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后,冷轧板卷国际市场情况及中国大陆供求关系发生实质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04年5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复审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经过调查,商务部裁定,目前国际市场情况及中国大陆供求关系发生实质变化,中国大陆冷轧板卷资源出现阶段性短缺局面。在目前市场条件下没有必要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二、中止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4年9月10日起,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的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
  自2004年9月1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的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的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1年的进口税则号72091800(注:海关2004年的进口税则号为72091810、72091890)项下用于马口铁生产的冷轧板卷中止进口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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